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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婴幼儿乳粉史上最严门槛:所有环节均可追溯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新细则”)。与此前规定相比,新细则要求更高、措施更细、标准更严。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指出,新细则的出台,旨在为构建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动提升乳粉质量、维护乳粉安全。

    婴幼儿乳粉史上最严门槛
    婴幼儿乳粉史上最严门槛

    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新细则内容】

    1

    质量管理更严

    首次参考药品管理办法

    新细则首次参考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要求。2010版细则只是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除此之外对管理体系没有更多要求。而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是现代化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是生产质量安全可靠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保证。

    因此新版细则参考药品良好生产规范,提出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增加验证、清场等规范程序,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行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

    2

    明确乳粉分段

    以婴幼儿月龄分段管理

    2010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各段产品所对应的月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关于生产工艺的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因此,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工艺不明确的情况,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版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

    同时,为严格生产工艺的要求,细则规定了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和干湿法复合工艺三种生产工艺的基本流程和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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