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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发树与红塔股权案庭审结束 和解无望

    12月5日,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起诉红塔集团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后一次开庭。这一纠纷涉及云南白药12.32%股权(6581万股)转让,目前看来双方和解无望,将等待最终判决。这一合同纠纷已耗时4年,因双方的知名民营企业家与国企身份受到颇多关注。

    陈发树与红塔股权案
    陈发树与红塔股权案

    5日下午,陈发树一方代理律师、尚公律师事务所李庆对腾讯财经表示,当天调解中他提出双方各享有一半股权增值收益的方案,未获红塔集团一方认可,红塔仅愿意在利息范畴内给予陈“补偿”。

    这一冗长纠纷始于2009年1月。当时,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意云南红塔有偿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6581.3912万股。转让股权的目的,是遵照国家烟草局对烟草行业提出的回归主业要求。同年9月,福建商人陈发树与红塔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在数天后一次性付清22亿元。

    陈发树与“打工皇帝”唐骏仓促签署的协议,让其陷入困境。

    转让协议第三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就是这条,时至今日仍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此后两年,协议一直处于等待报批后履行过户的状态;云南白药股价则一路攀升。2011年12月,恼火的陈发树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红塔集团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尚未出,就迎来了一纸否决批复。

    2012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批复,不同意把云南白药股份转让给陈发树,原因是“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这一批复的背景是:2009年签署转让协议时,云南白药股价仅有30余元,陈发树据此给付了22亿元;2012年初,股价上涨到50元左右,而如今更是突破103元。谁应该享有这6000余万股带来的巨额增值收益?

    2012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但法院认为红塔集团已及时按约履行了报批义务,未违反协议;陈发树多项请求被驳回,陈不服,再上诉至。

    从陈发树起诉至今,案件备受关注,不仅因为是涉及金额巨大,还被赋予了对比国企与民企法律地位的含义,以及另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到底谁是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

    目前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李庆律师代表的陈发树一方认为,红塔集团上级主管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是无权审批本次股权转让的,而且阻碍了审批材料从本部向财政部递呈。烟草总公司的批复是公司法人内部的批文,还是行政审批,双方意见不一。

    陈发树一方之所以强调只有财政部才能审批(即便是否定),依据的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再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报财政部审批。

    李庆强调,审批流程应该是云南红塔—云南中烟—中国烟草总公司—财政部。前两步审批耗时84天,烟草总公司做出否定批复用了2年多。李庆说:“这次我们想要对方履行报批义务,不是直接要股权,财政部批不批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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