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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英父亲及代理人拘期满30天 媒体人公开举报(2)

    律师被调查

    自蔺文财和吴永正被刑拘之后,东阳市公安局相关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分别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至少6位曾经跟踪报道吴英案的记者提出了调查取证的要求。供职于中央电视台的万茵虽无报道吴英案的职务行为,但因曾采写38万字的长篇调查报告《吴英:亿万富姐的罪与罚》,与蔺、吴二人相熟而亦被列为调查取证的对象。

    东阳公安的侦查力度近期继续加强。《华夏时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从8月21日至26日,东阳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先后4次用电话联系,向吴英案的律师朱建伟、吕海波了解吴、蔺涉嫌诬告陷害案的有关情况。

    朱、吕二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和辩护人,不便接受东阳警方的询问、调查。此后,办案警察又要求朱、吕二人就前述案件所知悉的情况出具说明,被后者断然拒绝。

    “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吕海波指出,《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此外,《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吕颇为气愤地表示,法律规定、律师的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岂能因东阳警方的要求而废弃。

    从东阳公安介入执法以来,外界的质疑一直存在,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公安迅速对外界公布陈军不存在索贿受贿及“犯罪事实”一事。7月3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东阳市政府于15个工作日内公开对副市长陈军的调查报告。8月1日,蔺文财的律师王永杰也向东阳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开其认定副市长陈军“清白”的报告。

    吴有水、王永杰接受记者询问时表示,至今均超过15天的法定回复期限,他们尚未收到回复。对此,他们均有意对东阳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而吕海波则指出,目前最重要的是,东阳市公安局是否应该整体回避对此案的侦办。“从公开信息来看,副市长陈军报案、立案后不到4天,蔺文财和吴永正先后被刑拘。相反,蔺文财对陈军的报案,却未被东阳公安立案。”吕海波表示,副市长陈军和东阳市公安局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会影响此案的公正办理,因此应改由异地公安机关侦办。他表示,他们已向东阳市检察院具信要求东阳警方整体回避,但至今未获回复。

    媒体人公开举报

    8月29日,万茵在其认证微博和博客上,向进驻浙江的中央第五巡视组发出公开信,举报东阳市政府控制吴英案资产,以行政代替司法的行为,以及东阳市动用刑事侦查手段压制民意的行为。

    公开信表示,东阳公安在办理吴蔺二人涉嫌诬告陷害副市长陈军一案中,不调查吴英写下《情况说明》时的现场目击者和见证人,而舍近求远,调查报道此案的多家媒体的记者,至少可以解读为“警告”和“敲打”,甚至是“恐吓”。

    万茵表示,吴英案之所以多年来一直为媒体、公众及党和国家的高层所关注,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动因,如此大规模的社会关注绝非金钱收买所能推动;相反,在吴英案的演变进程中,屡屡引发媒体关注和舆论反弹的,恰恰是东阳官方的异常举措。

    万茵在公开信中还表示,东阳公安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了严重的选择性执法倾向,目的就是要阻止蔺文财、吴永正等人向中央巡视组告发东阳市政府的违法行为。他指出,蔺、吴二人是在中央第五巡视组进驻浙江的当天和次日被刑拘的。此后,警方在讯问蔺、吴以及询问吴永正的女儿、好友等众多外围证人时,多次问及他们是否向中央巡视组发送过举报材料,举报材料具体是什么内容。

    万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吴英案的调查都是个人名义进行的,并不涉及其所在媒体。他准备继续跟踪记录吴英案的进程,而新作品的名称暂定为:《吴英案第二季:巡视组来了》。

    “吴英案第一季以吴英改判无期徒刑为终点;第二季的起始事件就是蔺、吴二人的被刑拘。第一季公众讨论的是吴英的罪与非罪;第二季公众关注的焦点是:人治还是法治。”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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