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足疗店死亡家属索赔194万,应尽到注意义务
2023年3月某日下午,余某醉酒呕吐于足疗店,店员处理后安排其休息。傍晚时分店员发现余某失去意识,报警并拨打120,但余某已无呼吸,抢救无效死亡。
余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认为足疗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194万余元。法院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需担责,但被侵权人有过错可减轻责任。本案将依据此原则进行审理。
余某作为成年人,应自知身体状况及饮酒危害,却轻率放任,因此应承担自身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
在余某饮酒呕吐的特殊情况下,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尽到注意义务。因其5个多小时内未关注余某状态,未能及时发现并救助余某窒息危险,故对余某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
考虑到被告非专业医护,发现余某异常后立即报警并采取救护措施,法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应合理限定。因余某死亡主要系其自身原因,足疗店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定足疗店赔偿余某家属10万元。
饮酒者应自知酒量,认识过量饮酒危害,对饮酒后果负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自身责任。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宾馆、商场、银行等场所及活动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