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强奸未成年人被执行死刑,猥亵长达数年
11月13日,最高法院对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三人执行死刑的裁决,因长达数年猥亵低龄幼女。
郭某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在六年间对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百余次并猥亵;
尚某某长期侵害脱离监护的低龄幼女;
公某某则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轮奸和猥亵,长达数年。三人的行为严重摧残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挑战法律道德底线,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罪行严重。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特点显著:一是熟人作案占比超九成,涉及亲属、教师、邻居、网友等;二是受害者多为自我保护能力弱、家庭监护不足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和智力障碍儿童,且低龄化趋势明显;三是犯罪分子常利用诱骗、胁迫手段,并借助网络诱导、隔空猥亵;四是犯罪地点集中在宾馆、出租屋及娱乐场所,甚至校园和培训机构。
该负责人强调,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极为重视,严厉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对性侵未成年人持“零容忍”,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