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928万 3年后没还完可申请免除,逃废债严格把关
郭某某、李某某一对夫妻。自1998年起,两人在深圳市罗湖区成立个体工商户毛巾批发零售店。在2009年时仓库遭遇火灾,约150万元的存货被烧毁,因此事与物业公司就货物损失赔偿问题提起仲裁和诉讼,但均败诉,后来2012年夫妻俩重新开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夫妻估算自2012年至2023年间,不管从亲戚朋友、各类平台、银行借款,借款经营不善,导致负债共928万余元。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考察期届满后,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
郭某某目前无工作、无收入,处于冠心病支架手术后的恢复阶段;李某某已退休,每月可领取退休金4000多元,两人无其他收入。
名下有一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建筑面积114.39平方米,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大儿子智力障碍四级;小儿子尚在大学读书。
深圳中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应当裁定宣告郭某某、李某某破产。
这个事情也不免让人担心,以后会不会有更多的个人破产为逃废债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面对社会的担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制定之初就对防止逃废债进行了严格设计,如规定申请人应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等,同时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建章立制、审慎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