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房子成凶宅 房东赶走癌症租户!合理吗
日前,居住在北京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因为租房之后被房东发现其患有晚期癌症,目前和丈夫面临被房东宣布单方面解除合同强制收房,而且七天之内,必须要搬离房子。
对此房东张先生表示,租户在签订合同时对病情有所隐瞒,如癌症患者在其所租售的房屋内去世,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凶宅”,从而导致市场价值贬损。其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因租户表示“有权拒绝一切上门看房的行为”,触发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条例。
对于这一事件,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俊玲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患有疾病的人在租赁房屋时,需要就自己因病存在的死亡风险进行告知,以及就产生死亡风险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特别约定,否则隐瞒病情不是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魏俊玲指出,本事件中的租客表示“有权拒绝”,并不是直接表示拒绝,如果租客目前没有实际拒绝购房人上门看房的行为,合同就尚未到达解除情形。但是对于该事件,不同网友发表了不一样的意见,有网友认为房东此做法也是比较合理的,毕竟这是自己的财产,肯定也不想出现相关问题。但也有网友认为房东做法太绝情了,应要好好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