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代提离职女子仲裁公司赔4.1万 法院审理这样认为
被离职了自己完全不知情,这是什么情况?日前法院审理这么一起案件。根据了解得知,2012年的时候阿美入职湘乡市某公司,然而到2023年阿美丈夫与公司管理人员周某发生争执,随即阿美的丈夫提出要阿美辞职,然而因阿美和同事丁某同为计划财务部员工,两人共用一个OA账号,周某便要求阿美使用该OA账号走离职流程。
同事丁某操作OA系统填写了离职申请后,阿美在OA系统中最后点击提交。2024年1月8日,该公司告知阿美主动申请的离职流程已经完成审批,阿美当即短信回复辞职并非自身意愿。随后阿美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阿美经济补偿金41170元。某公司认为阿美属于主动辞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该案件,日前法院审理认为,即使阿美的丈夫提出让阿美离职,但是阿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丈夫不能代表阿美进行意思表示。所以法院根据阿美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依法判决该公司需要赔偿阿美经济补偿金约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