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爱豪掷280万分手追回240万 法院审理这样认为
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一相关案例。从案例中可以看到,李先生经常在某平台上观看张女士的直播并且进行打赏礼物,二人因此相识确定恋情。在恋爱期间,李先生通过好友公司向张女士转账100万元,备注为借款。
在恋爱期间,李先生还花费140多万购买汽车以及办理牌照,但是该车登记在张女士父亲名下,并多次给张女士转账红包、购买礼物等。李先生主张前述款项均是两人在交往期间,向张女士个人及家庭支付的彩礼,现两人已分手,无法缔结婚姻,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女士返还恋爱期间收取的款项共计280万元。
针对这起案件,法院这样审理认为的,经过审理:张女士需向李先生返还240万元,鉴于张女士已返还李先生3万元,抵扣后,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李先生237万元,该判决已生效。对此法官建议:恋爱期间情侣双方都应审慎处理财产往来。对于大额款项往来,要提前确认好钱款用途,同时留存好借条、确认款项性质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