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后分手 法院判决彩礼返还
情侣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法院给予支持。近日河南许昌发生一件事,一个男的王先生和一个女的李女士,两人通过网上认识,见面后两人开始同居,同居了四天,男的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在同居期间两人谈婚论嫁,王先生并以彩礼形式给女方买了三金,共计70余克,并通过支付宝向李女士支付10000元,两人同居四天后,王先生觉得不合适,向李女士提出分手,并且要求李女士退还自己买的三金以及转账的钱款,法院给予支持,法院考虑到,两人同居仅有四天,然后涉及金额比较大,故判决李女士返还王先生所有彩礼。
现在的社会网恋不现实,还是现实中比较真是,也能相互更多的了解,婚姻不是儿戏,还是多接触接触,多了解了解再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