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是否带薪?看工资如何发放的明文规定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反弹。为了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在风险区域的居民需要落实居家隔离。那问题来了,居家隔离及集中隔离期间是否带薪?梳理发现,广州人社部对此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有明文规定。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1年6月1日发布的消息,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