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员工在岗不足8时被辞反诉加班费 结果法院这样判
闫先生,是腾讯前员工。他自爆,因“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其被辞退,两度反诉至法院,要求腾讯支付加班费、年终奖差额等500多万元,同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过,法院均不支持闫先生诉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了解,闫先生于2012年7月加入腾讯,职务是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去年3月28日,腾讯解聘闫先生,理由是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闫先生对此不满,认为其任职以来腾讯就采取弹性工作制,于是申请劳动仲裁,遭到驳回。随后,闫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两度败诉。
闫先生认为,其每天在岗时间足够8小时。而腾讯方面则指出,辞退闫先生是因为其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目前,双方各执一词。闫先生计划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届时结果将会如何备受外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