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侧袋机制指引下月施行 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证监会近期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侧袋机制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置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作的机制。
修改完善后的指引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实施程序和主要实施环节的操作要求。证监会还对指引施行前存续的开放式基金作出政策过渡安排。
2019年8月16日至9月1日,证监会曾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逐条研究,充分吸收市场机构和社会公众的反馈基础上,证监会此次对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改完善后的指引共17条,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实施程序和主要实施环节的操作要求;压实了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着力规范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等投资运作环节及相关内部控制,并明确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形成管理人内部约束、公众监督、外部专业机构制衡的机制。
指引自8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规定基金管理人新设立的开放式基金应当引入侧袋机制作为备用工具,但证监会认可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对于指引施行前存续的开放式基金,证监会要求,对于已经成立或已开始办理基金份额发售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债券基金,应当在12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引入侧袋机制作为备用工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产品除外;对于其他基金产品,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结构、产品规模和组合流动性等特征,与托管人协商后,自主决定是否引入侧袋机制。
证监会表示,侧袋机制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缓解特定情形下因基金赎回引发的潜在系统性风险,也可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基金管理人练好内功、筑牢防线,持续提升公募基金风险管控能力,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优化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