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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所公募短期公司债落地 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5月21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发行人在试点期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短期公司债券,这标志着交易所债券市场迎来了公募“短融”产品的正式落地。

    债券发行
    债券发行

    记者梳理交易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发现,截至目前,已有3只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完成发行。最早的一只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20光明S1”,该期期债券于3月19日顺利完成发行,期限为180天,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05%。该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是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的首单短期公司债券。

    随后,“20深铁G3”于3月24日完成发行,期限为1年,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54%。“20浙资S1”于3月25日完成发行,期限为270天,发行规模为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30%。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分析师覃汉认为,新证券法在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条件中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内容,是沪深交易所短期公司债券通知顺利出台的大背景。本次“交易所短融”的推出,预计信用债又将迎来增量供给,交易所公司债将迎来放量,部分银行间短融发行份额可能也会迁移至交易所市场。

    安信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池光胜表示,目前公司债期限以3至5年为主,公募短期公司债的推出有助于丰富公司债期限品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发行条件和募集资金用途作出了明确要求。除了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主体,发行人应符合上交所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的安排和深交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要求,且“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沪深交易所均在通知中明确表示,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与债券期限保持合理匹配,募集资金限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需求。

    对此,池光胜分析认为,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业或主体融资可能受限,部分重资产或现金流欠佳的主体可能不满足发行条件。

    覃汉分析表示,由于通知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更多的城投主体受到条款约束无法享受新增的短期公司债额度,整体来看产业类主体利好程度大于城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