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至30多个城市 社保长护险制度试点将扩围
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之外,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正逐步推开,为更多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从原先10多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扩展至原则上每个省份1个试点城市。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如何养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养老不只是养老金多少的问题,还需要专业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就是一个“供需双侧发力”的举措。尤其是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的政策地位,并明确要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
试点将扩至30多个城市
探索建立长护险制度,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在此基础上,试点城市将进一步扩围至30多个。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指出,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省份继续作为长护险试点开展工作,其中重点联系省份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其他每个省份新增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泰康是长护险制度试点参与时间较早、参与程度较深的保险企业之一。泰康长护险业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多处创新和突破的地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了长护险的制度定位,即独立于医疗保险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低水平起步,再次明确了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的定位;同时,强调商业保险的补充和衔接作用,从探索到明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进一步推动了商业保险参与长护险经办管理的体制改革。”该负责人说。
养老服务体系亟待健全
作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探索,长护险制度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四年试点后,明确了作为独立险种的政策地位。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优化解决,比如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以及统一长护险试点过程中的部分标准。
泰康长护险业务相关负责人举例称,当前的养老服务体系并未与长护险相匹配。长护险到底购买什么服务,服务应该由什么样的机构和人员来提供,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到底如何,是不少试点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国家层面也在积极出台很多政策,来推进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以及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及教育。
作为国内较早经办长护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之一,平安养老险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承办经验。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长护险在我国是新型保险制度,在服务市场培育、机构监管、护理服务配置等方面均需要大胆探索谨慎迈步,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实做好长护险承办工作。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经办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保险公司的经办有抓手、有方向。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总结过往的经验,在未来提供更好的经办管理服务。”谈及对未来长护险政策的期待时,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