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放宽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4月30日晚,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称,拟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以此进一步推动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直接申请深圳市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同时,取消对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深圳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以及外国人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深圳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条件限制。
而在具体扶持度上,深圳市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同时,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也实施财政补贴。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更新置换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更新置换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
目前,《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有相关意见需在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前反馈。
上述政策一旦实施,将拉动当地新能源汽车消费,深圳新能源汽车巨头比亚迪将“近水楼台先得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