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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结算推出循环结算机制 推动债市开放发展

    3月24日晚间,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服务的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中央结算公司表示,为响应市场诉求,进一步提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服务便利度,现向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循环结算服务,即允许因券不足或款不足导致失败的结算合同在一定时间窗口内再次进行结算的安排。为规范此项业务的办理流程,特制定《细则》,明确相关市场参与者申请办理循环结算业务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遵循的具体操作要求和流程。

    债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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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结算公司表示,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即将推出的循环结算机制,便利投资管理运营,缓释运营操作风险。现阶段,循环结算业务将通过线下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循环结算业务线上申请办理流程,将待相关系统改造完成后另行发布。

    同时中央结算公司可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大于四天(含)结算周期(即非标准结算周期T+N)的现券交易提供灵活的结算服务,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特殊结算周期需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末,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债券规模已达1.95万亿元人民币,约占银行间市场境外机构持债规模的94.5%(不含上清所存管的同业存单;若含有同业存单,则占比约为85.7%)。

    据了解,此次一系列灵活结算措施的推出,是中央结算公司以客户为中心,“构筑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服务模式、提供一揽子服务方案”理念的体现,也是公司推动债市开放发展,打造中债国际服务升级版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