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税降费出榜 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阶段性免征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等一揽子减税降费举措。其中,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快复工复业,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阶段性免征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等一揽子减税降费举措。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政府出台阶段性、针对性的减税降费举措,有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这是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举措。”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增值税是企业经营环节普遍需要缴纳的一个税种,所以降低增值税的负担对于复工复业有直接帮助。此次增值税的阶段性减免政策针对性很强,主要聚焦在小规模纳税人,惠及广大的小微企业,并且对于疫情更为严重的湖北省境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制定了不同优惠幅度的政策。前者直接免税,后者征税率大幅下降,精准施策,对于全国的小微企业均为利好的减税红利。
李旭红建议,下一步可以考虑扩大一些困难行业的减免税范围,例如租赁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可以考虑予以适当减免或缓交,以帮助更多的行业渡过难关。
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接连出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各项优惠政策。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明确,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商保险三项费用。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外,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目前有超过15个省级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在企业融资、房屋租金、进出口、员工稳岗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指明政策享受力度、时效及具体负责部门。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在24日召开的财政部党组会议上表示,要抓好已出台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的执行,确保尽快落地见效。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一些行业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