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放再出新招 为自由贸易港再蓄力
商务部等1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海南开放再出新招,具体的30项新政策涵盖医药、金融、航运等领域,四大方面内容为海南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再蓄力。
《通知》在开放方面的新亮点主要集中在服务业领域。如在医药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这是继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后第5个可进口首次销售的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地区。
在法律咨询方面,《通知》明确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此前上海自贸区也有类似政策,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和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就在自贸区设立了联营办公室。
“这些在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是我国走向制度型开放的表现,相比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措施,服务业开放更具有突破性的意义,这也是海南岛利用自身优势先行先试的重要内容。”华中科技大学光谷自贸研究院院长陈波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
作为全国面积最大的自贸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覆盖三次产业,在航运领域也有新措施落地。《通知》明确,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海南建设自贸区有自己的特色,在药品、医疗、教育、彩票等领域都有先行先试的开放举措。”
“海南目前的建设思路第一步是复制推广其他自贸区关于扩大市场准入、海关特殊监管等开放政策,第二步是加快建设自由贸易港,着眼于建设国际一流水平的自由贸易港。”张建平说。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此前也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进程,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带动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
此外,《通知》还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内容。
“目前政策对海南建设的支持力度非常大。明年,海南自由贸易港雏形有望浮出水面,未来会有更多支持政策持续落地。”陈波表示。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顶层制度性设计,王受文此前透露,商务部在内外贸、投融资、财政税务、金融创新、出入境等方面结合海南实际,深入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已取得了一些阶段性进展。
近期商务部官网更新的信息还显示,商务部新设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主要承担协调推进自贸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工作,原外资司司长唐文弘现任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