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 大幅增加可供交割量
大连商品交易所10月14日发布通知,调整纤维板期货合约和规则。本次调整涉及纤维板报价单位等合约条款、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区域及升贴水、交割制度及流程等。具体如下:
一是修改合约条款。合约报价单位由元/张调整为元/立方米,交易和交割单位分别改为10立方米/手和10立方米,同时对最小变动单位等进行相应的单位换算调整,以与报价单位保持一致。
二是调整交割质量标准。甲醛释放限量取消E2级和升贴水设置,检验方法由穿孔萃取法改为1立方米气候箱法。增加12mm厚度的中纤板参与交割,并取消厚度升贴水设置,扩大可供交割产品范围。
三是调整交割区域和升贴水设置。交割区域由销区向产区转移,保留江苏、广东,增设广西、山东、河北、四川、河南、安徽、湖北,取消天津、浙江,并以广西为基准交割区域,非基准交割区域设置平水,大幅增加可供交割量。
四是引入厂库交割制度,并根据买方个性化需求增加现货串货机制。参与厂库交割的,当买方接货量大于等于200立方米时,允许买方在三种厚度中进行选择,并允许厂库通过自报差价的方式提供除交割质量标准外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纤维板供货主换货,保障交割顺畅。
五是增加不强制配对的滚动交割制度,解决买方接货地点不确定问题。滚动交割时,若卖方申报与买方意向不一致,则不配对交割,给予买方一定的选择权,减轻买方异地接货的压力。
六是调整标准仓单有效期。将纤维板标准仓单注销日期调整为每年的3、9月份最后1个交易日之前,方便主力合约跨期套利。
七是优化争议复检流程。流程更加清晰明确。
八是调整风控参数,提高合约流动性。大商所将纤维板限仓调整为一般月份单边持仓规模小于等于30万手时,限仓为3万手、大于30万手时,限仓为单边持仓×1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限仓800手,交割月限仓200手。运行初期,大商所将合约交易保证金由现行的20%降低至10%,未来将根据品种运行情况,逐渐调整至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