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手化解纠纷 神火股份探矿权转让圆满结局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神火股份将原计入预收账款的17.40亿元以及本次收到的转让价款24.60亿元同时确认为探矿权转让收益。神火股份董秘李宏伟表示,上述收益将在公司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耗时7年之久,神火股份的一笔探矿权转让终于迎来圆满结局。
10月8日,神火股份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就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达成的《和解协议》已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完毕。公司目前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初步测算,预计该事项将增加公司收益30亿元左右。
“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神火股份董秘李宏伟昨日告诉上证报,对神火股份而言,这将有效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运营效力,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并加速产业转型发展。而潞安集团,则以相对较低成本取得了地质储量10.63亿吨的优质煤炭资源。李宏伟特别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在此次和解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促成双方达成一揽子的和解协议并得到高效执行,保障了各方共赢的局面。
最高院出手化解纠纷
一项探矿权转让何以让两家地方国企耗时7年之久?
2012年6月,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签订《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潞安集团以47亿元受让该探矿权。然而,在探矿权转让及手续办理过程中,矛盾和纠纷随之爆发:一边是探矿权转让审批手续无法完成,潞安集团累计支付17.4亿元后,停止付款;一边是“欠缴”资源价款迟迟不明,神火股份四处求解无果。在此背景下,双方不得不走上了无休止的仲裁、诉讼之路。
今年8月,这场长达7年之久的探矿权转让终于迎来了曙光。为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探矿权转让事宜,快速、低成本地化解相关仲裁及诉讼纠纷,应双方请求并根据各自提交的和解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牵头协调相关法院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协调工作。
8月22日,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就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产生的一系列纠纷,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潞安集团将以42亿元的价格,获得神火股份位于山西境内的10.63亿吨煤炭开采权。
具体来看这份协议,关联的公司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都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让步。首先,在转让审批登记方面,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终于对悬而未决的“欠款”明确表态,此前未评估的资源量333(勘探术语)可采储量共计344.55万吨,补缴价款按2013年9月山西省标准2.6元/吨计算,这一部分作价约900万元由神火股份承担。而此前存在争议的预测资源量334(勘探术语)则不再补缴。
其次,对于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交易双方互有妥协。协议约定,案涉探矿合同将继续按照47亿元的标的价格履行,但神火股份将一次性补偿潞安集团5亿元,这一笔钱将从未支付的价款中预先扣除。算上已经缴纳的17.4亿元,潞安集团需在9月15日之前再一次性支付剩余的24.6亿元。
对于补偿的费用,公告中解释为合同签署以来市场与政策诸多不可预知因素影响带来的减值,其中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煤炭行业转型发展、严格控制煤炭开采量、探矿权证所载面积因环保事项核减等情况。此外,神火股份与潞安集团还将互相放弃对对方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的相关诉求,涉及此次探矿权合同的相关仲裁与诉讼也将在和解协议签署之后各自撤回。
《和解协议》签署两月以来,各项协议内容得到高效执行。随着神火股份披露《和解协议》已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完毕,这场持续7年之久的探矿权转让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转让收益助力神火股份转型
和解对两家地方国企而言无疑是共赢的结局。对潞安集团而言,《和解协议》的履行,使潞安集团以相对较低成本取得了地质储量10.63亿吨的优质煤炭资源,为其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后劲。
而神火股份董秘李宏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坦言:“我们对这样的结果比较满意。”据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神火股份将原计入预收账款的17.40亿元以及本次收到的转让价款24.60亿元同时确认为探矿权转让收益。“这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低到80%以下,有助于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同时,上述收益也将在公司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李宏伟称。
近年来,神火股份一直处于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产能转移的阵痛时期,此次探矿权转让的和解结果将为公司发展注入“强心剂”。据悉,公司将继续坚持煤电铝一体化经营,巩固做强煤炭及深加工,优化铝电及上下游产业,积极探索通过股权、资产结构的优化调整等途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真正形成资产运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产业格局。
历经此次交易,公司也对后续投资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未来,在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之外,我们会更加注重把握政策、法律等风险,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李宏伟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