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刘兴旺内幕交易获利 被证监会罚没约13万元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事项中,刘兴旺为宝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宝新资产的总经理,其通过参加相关合作事项的洽谈及尽职调查,知悉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期间,刘兴旺买卖宝新能源股票获利4.23万元,被证监会罚没约13万元。
2017年1月13日,宝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将其所持1.11亿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给宁某喜(宝新能源董事长),将其所持1.09亿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2月25日,宝新能源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东方富海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开市起复牌。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宝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宝新资产总经理刘兴旺实际控制“杜某仙”、“刘某森”和“刘某娥”账户(下称账户组)。账户组共买入宝新能源26.68万股,卖出24.6万股。经计算,该账户组盈利4.23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刘兴旺违法所得4.23万元,并处以8.4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