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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完善政策法规 鼓励私募基金专业化发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吴正懿)在4月27日举行的第五届中国(宁波)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作了题为《完善政策法规,鼓励私募基金专业化发展》的主旨演讲。

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

刘健钧指出,“专业化是全球私募基金发展的普遍规律。”他基于历史考察表示,从私募基金大行业看,一开始就是按“公开交易证券”和“非公开交易私人股权”两种主要的不同路径,自主专业化运作,前者是证券类私募基金,后者是股权类私募基金。

从证券类私募基金子行业看,境外很早就细分出股票类、固定收益类及各种不同投资策略的对冲基金等专业化品种。特别是从股权和创投基金子行业看,虽曾经历过广义创投混同发展阶段,但最终分化出狭义创投基金、狭义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专业化运作基金。基于此,再结合我国实际,刘健钧认为,专业化更是我国私募基金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是“只有专业化,才能打造基金管理品牌,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刘健钧指出,自淄博基金于1993年设立至今,经过26年探索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特别是PE基金已经快速起步。但是,总体上呈现为“数量多而不精”、“规模大而不强”的格局。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同质竞争,甚至和证券类私募基金混同发展。刘健钧强调,“要打造基金管理品牌,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就必须坚持专业化发展。”因为,“只有专业化,才能根据证券类私募基金和股权类私募基金的不同盈利模式和风险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对策;只有专业化,才能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投资基金作为狭义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运作方式,在创业领域精耕细作,在并购领域纵横驰骋。”

二是只有专业化,才能避免各类伪私募基金,促进行业回归本原。刘健钧指出,“近年市场上出现了不少伪私募基金。这些伪私募基金,无论是资金募集端的吸收储蓄行为,还是投资运作端的借贷行为,均偏离了私募基金的方向,远远超出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控制范围,因而酿成了不少的风险事件。所以,为避免各类伪私募基金,促进行业回归本原,必须坚持专业化发展。”

三是只有专业化,才能根据创投基金的市场失灵特性,实施好区别化政策扶持;只有专业化,才能根据创投基金通常不会导致风险外溢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刘健钧还特别强调地作出上述表示。

在系统性阐述了私募基金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性之后,刘健钧指出,鼓励私募基金专业化发展,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首先,要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概念体系。一是要准确界定私募基金法律内涵,有效甄别真伪私募基金。二是明确私募基金行业内的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类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边界,为专业化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第二,要完善区别化政策扶持体系。一是在加快完构建私募基金基础性税收政策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为保险资金投资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解除法律政策障碍。三是完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第三,要继续完善私募基金差异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

第四,优化鼓励专业化发展的市场环境。“鼓励行业专业化发展,不能靠行政命令,而应当尊重市场的自主选择。因此,对证券类、股权类、大类资产配置类等大的私募基金类别,以及作为特别类别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明确限定投资范围;对进一步细分的私募基金类别,则应当由市场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安排。”刘健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