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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普惠性有待加强 需要加快推进普惠财政建设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带来了《关于加快推进普惠财政建设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议》。

    财政税收制度改革
    财政税收制度改革

    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治理能力提升,财政在解决公共问题,促进发展,普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但是,徐诺金指出,由于受多方因素影响,普惠财政的实践在制度性、规范性、稳定性上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还有距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普惠性有待加强,社会大众受益面未全部覆盖,尚有大量人员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二是财政均等性不足,地区间、部门间差异明显;三是财政民生性支出缺乏制度性保障,标准不统一,人均差异较大;四是财政公共性和执行效率还有提升空间;五是财政支出项目刚性不足,弹性较大。为加快推进普惠财政建设,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徐诺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定位,稳步减少经济事务支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尽可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将政府工作重点放在提供基础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方面;放宽市场准入,逐步提高各相关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开放度。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省以下机构改革,剥离与行政机关核心职能关联不大的下级机构,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干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探索建立以职能、人员为标准的预算经费机制,根据行政机关履行公共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建立预算审议和评估机制,向预算要效益。政府内部应承担决策损失并强化问责,对决策层要终身追责,公职人员的工资、养老待遇也要承担一定损失。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形成多层次、多维度、全方位的预算评价体系。加快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的法制建设,在依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合规性。改革预算的编制,以预算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编制的依据,促进预算指标编制精细化、规范化,在年度预算基础上稳步形成3-5年中期预算。落实新预算法关于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在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对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期限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建立“以结果引导预算”的预算资金分配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用以改善预算管理,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推动绩效管理从事后评价向事前管理延伸,发挥绩效目标的先导性作用。形成多层次、多维度、全方位的评价体系,以财政为主导,人大、审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部门自评、财政综合评价、绩效审计评价、社会评价有机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是加强民生保障类支出的规范性、制度性和稳定性,逐步弥补地区差异,统一规范标准。将民生保障类支出类别、支出形式、变动范围、影响因素等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确保该类支出的规范性。中央根据各地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政府提供的民生保障类支出相关国家标准,保证居民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得到一致有效的基本保障,各地政府应在中央标准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地区标准,明确财政资源在各项民生保障事业中的具体支出项目和内容。

    建立民生保障类支出与财政支出或GDP相挂钩的机制,民生保障类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或GDP的比例在3-5年内保持基本稳定,避免出现较大波动,减少支出随意性,在内部结构分配上增加对经济发展水平薄弱和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切实平衡区域间的差距。

    四是强化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力度,制定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稳步实现全覆盖、无差异。中央层面应制定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各个时间节点所实现的各类社会保险覆盖率,最终实现全覆盖。

    各地区根据中央的规划,分解落实各年度应完成的具体目标,如每年新参保人数,保费收缴金额等,并据此测算每年的社会保险费收支缺口及其变化情况,制定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具体补充计划。中央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统筹各地区财政对社会保险费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加强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支持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对各地区制定的补充计划进行指导性调整,各地方政府将中央调整后的数额列入当年预算执行。

    逐步取消基于户籍管理制度的福利保障政策,使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户籍相脱钩,保障城市流动人口在就业、居住、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同常驻人口能享受相同的待遇和条件,逐步取消城乡之间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