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坑8000万 阜新银行贷款诈骗案令人瞠目结舌
据辽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宏辉公司法刘某与杜某(在逃)用锌冒充银进行质押,导致阜新银行被坑8000万元,另一家银行被坑5765万元。此案一公布,立刻引发广泛的关注。
据法院认定,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宏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杜某(在逃)二人以宏辉公司名义,以事先购买的35193.5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骗取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贷款,并获得总额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阜新银行实际损失8000万元。此期间,被告人刘某以同样手段,还骗取某家银行沈阳分行1.15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致该行实际损失5765万元。
2015年1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宣判之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辽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决定维持原判。不得不说,刘某和杜某竟然合伙诈骗两家银行,胆子实在是太肥了,最终他们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严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