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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揭露险企公司治理七大乱象 提升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

    当前,部分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控机制薄弱,为利益输送等风险问题的发生提供了温床。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银保监会昨日公布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并揭露了险企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七大问题。

    此次现场评估抽取了50家保险法人机构,包括1家保险集团公司、28家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20家人身险公司和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来看,主要包括:股东股权行为不合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内部审计不达标、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和自我评价不客观等七大类。

    险企自我评价不客观现象
    险企自我评价不客观现象

    如股权代持、隐形股东等问题仍然存在,股东争夺控制权、不当行使股东权利,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过高;独立董事制度执行不力,独董独立性不够;关键岗位长期空缺、高管人员兼职过多;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风控不足,未按照“层层穿透”原则对底层基础资产进行严格审核;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不明确,重视短期指标,忽视长期指标;已有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此外,还存在自我评价不客观现象。银保监会通报的数据显示,在这50家机构中,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银保监会表示,将分类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参评机构抓紧对本次评估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整改。对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机构,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印发监管意见、责令撤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分支机构设立等监管措施。

    同时,银保监会向参与现场评估的保险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评估结果、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并要求参评机构限期完成整改。此外,银保监会要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根据此次公司治理监管评分,将对各机构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风险项目进行分值调整。同时,将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作为分支机构批设、高管任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