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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出台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加强科研伦理建设

    “不得挑战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底线。”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风波暂消一个多月之后,广东省政府出台官方文件,明确科技创新的“红线”。1月7日,广东省政府官网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提出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措施》表示,支持开展科研伦理和道德研究,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科研伦理和道德的专家评估、审查、监督、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应当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对不签订科研伦理承诺书的项目不予立项。

    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科研和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文件指出,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伦理委员会,增强科研伦理意识,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动

    《措施》共包含12条政策,首先提及的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措施》提出,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机制,协同落实国家战略布局和支持政策,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开放共享,建设面向港澳开放的散裂中子源谱仪,保障对港澳的专用机时和服务等。

    广东省将向港澳开放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

    同时,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在新一代通信与网络、量子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并直接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外上市

    《措施》提出,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培育、新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省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建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种子库,提供分类施策和一企一策靶向服务,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在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方面,广东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的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措施》表示,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

    广东将建立企业创新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信息对接机制,向金融机构、创投机构开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承担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企业融资需求相关信息。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按其实际投放金额予以一定奖补。

    同时,广东省财政将与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联动设立当地科技风险准备金池,对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促进解决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有限合伙人发行创投债,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规模。”《措施》还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