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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盟交易所骗局真的吗 东盟交易所资料介绍

    提起东盟交易所,相信好多人都不感到陌生,资料显示它是由中国融保金融集团实际控权的公司,声称可以帮投资者赚钱,不过近几年来却接连陷入多宗期货交易纠纷案件中,外界对东盟交易所的质疑声越来越大,甚至有不少人称东盟交易所是骗局。

    东盟交易所被质疑是骗局
    东盟交易所被质疑是骗局

    东盟交易所官网宣称,其是经国务院2013年6月联席会议审批,全国第一批获得冠以“交易所”名称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场所;交易模式分为现货发售、现货购销、电子竞价、回购交易四种。

    曾参与多起投资者诉东盟交易所案例的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认为,东盟交易所现货发售是参照A股机制设计的电子盘交易,现货购销是参照期货机制设计的电子盘交易,本质上应为非法证券交易。

    以王德怡代理的某陈姓投资者,与东盟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上海劲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创投资”)的合同纠纷案为例。

    (2017)沪01民终11827号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7日,陈某在东盟交易所216会员即劲创公司网上开户平台完成开户,成为其会员。完成开户后,陈某通过输入其交易账号和密码登陆“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交易客户端”进行东盟油、东盟沥青、东盟铝操作。交易过程中,劲创投资和陈某为交易成交的买卖双方。交易方式为日内开平仓,每笔买卖可下卖单和买单两种方式,东盟交易所向陈某收取相应交易手续费。

    2016年1月7日至同年3月7日期间,陈某进行了180笔买卖,2016年1月12日所发生的第一笔交易显示是“建仓-卖出”;陈某入金金额1,389,812元,出金金额448,335.88元,合计亏损941,476.12元,其中手续费316,342元,延期费8,351.16元,买卖亏损616,782.96元。陈某在交易系统中所进行的交易均未进行过实物交割。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2016)沪0115民初60460号判决书中认定,涉案交易形式及目的要件均符合期货交易特征,并判决陈某的上述180笔交易无效,劲创公司、东盟交易所在限定期限内返还相应的费用,劲创公司赔偿陈某一定比例的损失。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在上海法院和四川绵阳法院均代理过投资者诉东盟交易所的案件,并且两地法院均已明确判决认定东盟交易所从事的东盟油、东盟沥青业务为非法期货业务。”王德怡表示。

    尽管法院要求东盟交易所和劲创公司执行判决义务,但他们并没有履行法院的要求,判决执行情况不乐观。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上诉所说的案件非常多,近三年来东盟交易所被许多投资者起诉,这也是为何这么多人质疑东盟交易所是骗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