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制定化解政府硬性债务风险文件 防范恶意逃废债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正在稳步推进。近日,辽宁、青海、贵州、安徽等多个省份审议通过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文件。此外,一些市县也陆续出台了包括化解目标、化解措施等在内的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
由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隐性债务规模较大、增长较快,中央三令五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长。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此后,多地开始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比如,青海省和贵州省都在11月16日开会审议了《关于防范化解全省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
综合地方公开信息来看,地方都提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多渠道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考核监督问责”。一些市县根据国务院以及所在省的有关要求,公开出台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
上证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市县在文件中都提到了化解时间和目标。比如陕西石泉县和山西交口县争取用5至10年的时间,将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完毕。贵州三穗县要求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隐性债务规模总量,确定隐性债务化解期限为10年,分年度化解隐性债务目标为98099.8万元。
在《三穗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中,化解措施包括利用年度预算资金偿还部分债务、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偿还部分债务、处置存量资产偿还部分债务、统筹土地出让收入政策性计提偿还部分债务、优化支出结构筹措资金偿还部分债务五个渠道,并具体落实到各个单位。
石泉县提出,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可用财力3%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并逐年递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县财政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从2019年起,各部门一般性支出原则上按照每年不低于5%幅度进行压减,压减资金全部列入偿债资金预算
交口县则强调,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救助的想法,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想法。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督促债务人依法履行偿债责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序打破企业刚性兑付,对严重资不抵债或失去清偿能力的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金融机构和企业违法违规融资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损失,有效防止潜在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