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光聚焦民企融资 银行增加授信纾解民企融资难
政策目光再次聚焦民企融资。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第十次专题会议。会议提出,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同时强调,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银行开始根据要求酝酿相关落实方案。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统一口径的民企授信考核指标仍待明确。伴随考核权重的提高,更多信贷资源将向民营企业倾斜,以纾解融资困境。与之相对应的,监管对风险的容忍度也将适度调整。
民企概念和权重指标待明晰
这是官方首次提出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此前监管对于信贷行业投向的监管要求以限制性的为主,鼓励具体投向的,除了小微企业,暂时没有类似做法,也没有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授信考核指标。”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业分析师许文兵表示。
实际情况是,银行内部的企业授信考核指标分类口径也不尽相同。记者从多家银行处了解到,不少银行对企业授信考核指标并不按股东背景划分,有的按照产业分类,比如房地产、平台类等划分;有的则按照规模来分,比如大客户、中小企业等。而银行对于民企授信考核指标的普遍理解和实践是:对标政策已经明确的普惠金融或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指标。
“两增两控”就是考核指标之一。今年3月,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监管层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了“两增两控”的新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突出对小微企业贷款量质并重、可持续增长的监管导向。
如今提出民企授信考核,首先要对民营概念进行界定。“民营企业大多是股份制企业,股东构成也趋于多元化。企业股东中如果有国有性质的股东是否还算作民营企业?其他成分的股东比例是否应作一定限制?未来若要实际操作,仍需监管推出具体细则。”许文兵表示。
其次从操作层面看,一些银行内部的账务、考核等系统标识还需进一步完善。“我们不太对股东背景进行分类考核,因为系统很难做到。多层股东背景嵌套下,单靠系统去抓取股东背景来追溯判断是否为民营企业不太现实,仅看某个股东背景、挂个名,都不能进行最终确定。”一家股份行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虽然统一办法未明确,但毋庸置疑的是,授信考核权重的调整必将引导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更多倾斜。“未来政策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适度提高监管考核中向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权重;二是提高监管考核力度,如果不达标,监管处罚和准入限制更严格,同时可以通过达标后给予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激励制度引导。”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
尽职免责已实施监管风险容忍度或提高
尽职免责本身并非新提法,各家银行也已有实施先例,但在操作机制上可能会松紧不一。“银行从接触客户到报授信、发放贷款、贷后管理,都有一套审查制度,万一出现风险都可追溯问责。”上述股份行公司银行部负责人表示,具体从道德风险来看,关注是否和客户发生资金往来、客户出现问题是否上报;操作风险上,有无明显的操作违规,如果整个业务流程中都合法合规,基本可认定为尽职。
在机构人士看来,尽职免责的界定和操作并不困难,只要符合信贷审批流程,在拓展业务时尽到审查的义务和责任即可。但这样是否会带来太大的风险暴露?上述支行行长认为:“金融行业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贷款按正常流程和制度来操作,由于市场的变化、客户的变化出现了一些问题,属于正常情况。”
从另一角度来看,“在经济周期波动的情况下,只要做到尽职操作,即便在一定阶段超过已有监管标准,也是可以容忍的。”曾刚认为,监管指标不应是静态不变的,尤其在经济周期换挡或下行期间,监管部门应适当调高风险容忍度,并严格执行尽职免责标准,这样可以一定程度豁免银行在微观操作层面对短期风险的过度关注,更注重企业长期经营,也就不会出现极端的抽贷断贷现象,有助于经济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