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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试点村集体租赁住房 这4村纳入试点名单

    11日,广州试点村集体租赁住房。据了解,此次试点共选取了4个村的留用地地块进行试点,计划建约6400套租赁住房。那么问题来了:后续这些集体租赁住房如何管理?

    广州市建委表示,共选取了4个条件成熟的村留用地地块试点租赁住房,分别是为番禺钟村街谢村、花都狮岭镇旗新村、白云钟落潭镇长腰岭村、花都花山镇小布村,上述4个项目均已经由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中花都花山镇小布村符合规划要求,不需要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其余三个地块需要优化调整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需经过市规委会审议。

    资料显示,上述3个需要调整规划的地块均属于适建区,土地利用规划均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区位优越,长腰岭村、旗新村地块靠近白云机场,谢村靠近广州南站,3个地块周边均有高速直达,靠近服务对象,周边有连片的产业区或者镇区。同时,3个项目地块现状均没有建筑,条件良好,近期可启动建设。

    本次3个地块如建设完毕将新增租赁住房用地约11.5公顷,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配套设施42处,配套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可提供租赁住宅约6400套(按60平方米/套计算),其中狮岭镇旗新村租赁住房用地20807平方米,建筑面积62421平方米,租赁住宅950套;钟村街谢村租赁住房用地81164平方米,建筑面积324684平方米(含服务设施用地15585平方米,建筑面积32468平方米),租赁住宅4870套;钟落潭镇长腰岭村租赁住房用地12351平方米,建筑面积37053平方米,租赁住宅580套,配套设施14处,配套建筑面积2010平方米。

    广州试点村集体租赁住房
    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首批村集体用地租赁住房试点通过之后,后续如何严格管理、避免成为新的“小产权房”也成为规委会专家及委员最为关心的话题。

    据了解,尽管目前市住建委还未专门制定管理办法,但在年初已颁发的《广州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将执行“预付租金不得超12个月、租期不超20年”等做法,坚决避免出现“小产权房”。

    产权办理方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用途管制,须整体确权,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也就是说,只办理一个权属证,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

    为避免在执行中出现以租代售,试点方案还规定,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以及不得以租代售、不得转租等内容,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预付租金的,预付的租金不得超过12个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鼓励当事人使用《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

    据了解,此前,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确定上海、广州、杭州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目前,广州正式迈入实施阶段。相信接下来会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