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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茅台致歉 历时十多年的“国酒茅台”商标纠纷落幕

    日前,茅台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起诉,并致歉。早在2001年9月,茅台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但遭到有关部门的拒绝。如今,茅台致歉意味着历时10多年的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了解,早在几天前,茅台集团就“国酒”商标一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除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茅台集团就此表示,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申请未通过。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再次在第33类商标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注册申请初步审定。但201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决定,对茅台集团商标及图不予注册。

    茅台致歉
    茅台酒

    商标局指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及图注册”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注册”商标不予注册。

    茅台集团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

    白酒分析师蔡学飞认为,茅台已经是事实国酒,在实际运用中,茅台利用国酒商标拼音特权已经大范围使用了国酒概念,但是国酒注册涉及到国家荣誉与整个中国酒行业的利益,必须有非常强大的国家的贡献与行业贡献才能成立,何况国字头消费品目前没有先例。

    诚然,茅台在白酒的地位已可见一斑。同时,其在资本市场也备受追捧。截止8月14日午间收盘,茅台股价报679.30元/股,市值为8533.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