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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再出重拳 荐股类欺诈等行为将遭到严厉打击

现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软件,但同时,也有一些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或“荐股”行为,导致很多用户被骗。针对这些现象,日前,微信再出重拳,荐股类欺诈等行为将遭到严厉打击。

微信这些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微信这些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微信,作为现代通信工具的一枝奇葩,正越来越多的被人们充分使用,然而网络世界也是一个法制的世界,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场所和路径。现在微信再出重拳,共计对8000余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

微信安全中心在去年底发布《关于规范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投资建议及“荐股”相关服务信息的公告》。明确了针对个人帐号发布投资建议或“荐股”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近期,微信接到大量投诉,部分用户发布投资建议或“荐股”类信息时,仍存在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通过仿冒身份等形式添加用户或拉用户加入微信群后,并持续发布荐股类广告骚扰信息的。2、声称能准确预测个股涨跌,并从中通过赚取服务费、专家指导咨询费,售卖炒股软件及课程、售卖vip炒股会员群,或通过所谓“合作分红”等形式进行获利的。3、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冒充正规证券交易公司、搭建虚假证券交易平台,吸引用户投资并实施诈骗的。

这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骚扰用户,并具有恶意营销、欺诈等性质。为规范微信个人帐号的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微信用户的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微信安全团队依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针对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荐股行为进行了专项清理,并持续打击。现对2018年上半年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截至目前,我们通过用户举报数据,核实确认——共计对8000余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4000余个微信帐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根据用户投诉反馈信息,荐股类欺诈具有以下常见手段:1、在微信群、直播间等社交平台塑造所谓的“专家”“大师”“白富美”形象,利用概率做文章,采取“千人千股”的方式给投资人推荐股票,从而达到售卖高额股票课程、收取高额“会员费”“服务费”的目的。

2、荐股人员声称可以免费帮助投资人诊断手上持仓图、挖掘后市潜力股、推荐个股等。采取先盈利后分成的合作方式,在盘中全程指导你拉升股的最佳买卖点操作,让你买进卖出获利出局。股票涨了他跟着分红,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

3、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骗子在微信群内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和高盈利为诱饵,将用户导流到外部平台,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实则他们的交易系统都是伪造的,并且可以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4、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骗子利用自有资金操纵市场:事先建仓或者持仓——在微信群、直播间等实时喊单,公开荐股——诱骗散户跟风买入,拉升股价——趁机高点抛售,获利逃离出场。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止涉嫌操纵市场,还诱骗投资者牟取非法利益。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微信新规的内容
微信新规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22条、第171条: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

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应到正规证券公司进行开户并接受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专业咨询或指导。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证券从业人员及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信息。另外,股票、期货等投资具有风险性,希望大家谨慎选择,不要让欺诈者有可乘之机。

请广大微信用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信息真伪。同时也欢迎用户通过微信客户端和小程序“腾讯举报受理中心”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反馈,共同营造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