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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隐私保护待完善 需强化维权制度设计

    个人信息泄露是一件十分严重的大事,这对个人的安全起到影响作用。但是要怎样才能引起大家的极度关注。个人隐私保护待完善,只因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较为薄弱,需要进一步强化维权制度设计。

    个人隐私保护待完善引关注
    个人隐私保护待完善引关注

    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个人隐私保护待完善,建议再审议,但是还会继续审议吗?电子商务的安全规范颇为重视,各大平台的竞争行为严重影响到个人隐私,所以个人隐私保护待完善,需要加大对网上平台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重的惩罚。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的安全规范。”韩晓武委员表示,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涉及许多方面,比如加密机制、签名机制、存取控制、防火墙、防病毒保护、安全管理等等。

    特别是,近些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在网上明码标价,公开叫卖公民个人信息。一些商家利用这些信息发布广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来实施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十分严重。

    韩晓武指出,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特别是企业已经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根子在于制度不完善,放松了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

    为此,韩晓武呼吁,应该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信息安全问题作出规定,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监督和审计机制,通过立法编织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关键是要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下功夫,特别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在公民据以维权、起诉、索赔等方面的制度设计方面,应该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方燕代表也指出,中国目前尚未形成专门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主要散见于多部规定中,如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的保护决定、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等。

    “电子商务经营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或者不履行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的,仅仅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不够严谨。”方燕说。徐显明委员坦言看来,电子商务法草案历经几次修改后,在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还仍较为薄弱和不充分,“建议再行审议而不急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