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迎大变动 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方面变化明显
近日,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规定,武汉公积金将迎来大变动,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方面变化明显,新规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提取政策也有较大变化,武汉公积金新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租房提取、首套和二套房认定标准等方面有较大变动。公积金缴存方面,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租房提取方面,在武汉市无房、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简化了租房提取条件。同时规定,通过住房公积金优先支持解决武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的租房问题。
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方面,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是依据武汉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提取政策也有较大变化。购买首套房,职工家庭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而此前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职工家庭仅能凭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购房总价,不再使用武汉市普通住房面积(144平方米)扣减首套房面积来计算改善型住房提取额度。
新的办法还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反复多次交易、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并依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