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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现拆迁腐败案 涉事公司获590多万征迁补偿款

    官员与企业互相勾结,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替企业牟利,然后从中收取私利……日前,浙江现拆迁腐败案,涉事官员周岳甫与犯罪嫌疑人沈明达被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群众举报信揭出征地拆迁腐败案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监察委陆续收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牛田社区的周岳甫在担任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迁管理等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工程开发建设领域收受贿赂的问题。

    浙江拆迁现腐败情况
    浙江拆迁现腐败情况

    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杜伟民:我们对周岳甫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查询发现从09年到2016年期间,沈明达跟陈志明两人,又多次为周岳甫及其女儿汇款的这些情况。通过对沈明达跟陈志林两个人的分析发现,他们两个人之间有一个交合点,交合点就是杭州三元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这家杭州三元电子有限公司走进了调查人员的视线,经调查,正是在周岳甫担任牛田社区党委书记期间,帮助这家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资质的公司,拿到了科技园区土地使用权。在2010年的征地拆迁中,这家公司获得了590多万元的征迁补偿款。那么,周岳甫是否与这家公司有不正当的利益往来呢?

    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杜伟民:之前初核的时候,我们也调取了三元电子招商引资跟土地出让的资料,所有的矛头也是指向了周岳甫,因为有周岳甫的签字,周岳甫也是作为招商引资的推进人上去的,疑问是存在的。

    带着这些疑问,调查人员首先讯问了已经因其他问题被留置的周岳甫,面对讯问,周岳甫要么三缄其口,要么就一口咬定沈明达等人给自己的汇款是自己实际出资购买公司10%股份分红所得。在随后调查人员对沈明达等股东进行询问时,沈明达等人也异口同声咬定周岳甫通过出资持有公司10%的股份。那么这究竟是普通的商业行为还是在以分红为名行受贿之实呢?

    打破“无懈可击”的攻守同盟

    根据杭州三元电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来看,股东名单中并没有出现周岳甫的名字,然而周岳甫和三元电子公司都坚称,周岳甫持有该公司股份。

    究竟是应对调查的攻守同盟还是确有其事呢?在对三元电子公司股东询问时,一个细节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沈明达等人陈述中厂房的建造时间是2000年,但是工商登记材料显示,这家公司2002年才登记设立。

    公司还没成立,厂房就先行建造完成了吗?带着这个疑问,调查人员决定对牛田社区进行一次实地走访。

    记者:2000年的时候这里是什么样的?

    村民:2000年的时候这里是农田沟渠和道路。

    记者:那这里其实并没有建筑?

    村民:是的这里并没有建筑。

    为了进一步验证了解到的信息,调查人员按程序调取了涉案地区的卫星遥感地图。

    江干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早晖:这是我们从规划部门调取的卫星遥感图片。首先我们来看一下2001年的卫星遥感图片,建筑物所在的这块地,三角地带,还是块空地。一点建设物都没有,就这块地。我们再来看2007年的卫星遥感图片,这里就已经出现了建筑物。从图片的情况来看,是2007年才建造的这个建筑物。所以这个评估结果报告是弄虚作假。

    篡改建筑年份骗取590万拆迁款

    2007年才出现的建筑为什么在评估报告中写成2000年?年份变化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玄机?原来,根据杭州市江干区有关征地拆迁的文件规定,只有2000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2007年才出现的建筑物只能算作违章建筑,不能拿到拆迁补偿款。年份变化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

    那么,2007年才出现的建筑物又是怎样在这份评估报告中,瞒天过海变成了2000年呢?时任村支书的周岳甫在当年掌握着征地拆迁确权的权力,在三元电子公司和周岳甫的合谋之下,这份虚假的评估报告最终出炉,一个年份的变化,让三元电子公司骗取了590万的拆迁补偿款,这其中自然也少不了周岳甫的一份。

    主要行贿人沈明达:买这块地的过程当中,周岳甫就竭力地推荐了,因为我们跟他说过了嘛,说到时候我们送10%的干股给他,他心里也默认了。

    受贿人周岳甫:违背政策给三元(电子公司)他们,给他们利用了。帮着他们说给我有好处,我也谋取私利了。而且利用自己的职权来谋取私利。

    杭州首例 对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

    原来,得知事情将要败露,沈明达等行贿人被询问前约定“打死都不能说”,还烧毁了记录分赃的“小账本”。

    他们以为只要自己不开口,行贿的事实就无从查起,就可以确保自己和周岳甫的“安全”,没想到如意算盘却落了空。

    由于行贿方案提出及实施均由沈明达一人操作,且其妨碍调查行为特别严重,为了避免他继续串供或毁灭证据,经上级监察委批准,江干区监察委对他采取了留置措施。

    主要行贿人沈明达:(因为送别人钱把自己)搭进去了。我现在很后悔,真的很后悔。

    这是杭州市首例对行贿人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条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江干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叶素:对主要行贿人进行留置以后,应该说对整个案情的突破起到了一个关键作用。同时我们也是结合整个行贿人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表现和他涉案的金额、情节,要把受贿行贿一起查贯彻落实到案件当中,要追究行贿人的这个刑事责任。

    此次浙江现拆迁腐败案,案件引起外界非常大关注。行贿与受贿是当下官场最普遍的腐败现象,当官商勾结,妨碍司法调查,确实比较少见,但尽管布局严密,但最终还是会出现漏洞,涉事之徒为自己犯下的错误“埋单”,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