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五大焦点值得关注 这些资管新规一定要知道

    资产管理业务新规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关注,27日,资产管理业务新规终于来了!与以往一样,多个严控风险的大方向都没有变,但有五大焦点值得关注,至于哪些焦点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焦点一: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去年11月,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留给金融机构的过渡期是否够长是市场关心的一大焦点问题。

    资管新规出炉
    资管新规出炉

    “考虑到存量资管产品期限、市场规模及其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和规模等问题,此次正式发布的意见提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由原来的2019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新规。不过,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焦点二:打破刚兑严控风险方向未变

    虽然新规考虑了市场的承受能力而在过渡期上有所放松,但是严控风险的方向并未改变,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金融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这也就是说,当资管产品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引导金融机构转变预期收益率模式,强化产品净值化管理,并明确核算原则。”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关于刚性兑付的认定情形,新规明确包括“违反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偿”等。

    一旦发生刚性兑付,相关机构要受到惩处。“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要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焦点三:严格规范资管产品投资非标资产

    与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相对应,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资产如何规范是业界争论的一大焦点。

    非标透明度较低,流动性较弱,往往规避宏观调控政策和资本约束等监管要求,有些还投向了限制性领域,影子银行特征明显。

    此次新规明确,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应当遵守金融监管部门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并且严格期限匹配。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避免资管业务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防控影子银行风险,缩短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另外,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新规明确,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

    焦点四:规范资管产品杠杆水平

    “为维护债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抑制资产价格泡沫,应当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关于负债杠杆,意见对开放式公募、封闭式公募、分级公募和其他私募资管产品,分别设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负债比例上限,并禁止金融机构以受托管理的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

    在可以分级的封闭式私募产品中,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焦点五:消除多层嵌套限制通道业务

    在资管业务迅猛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业间监管标准不统一,产品多层嵌套的问题日益凸显,增加了产品复杂程度,抬高了社会融资成本,加剧了市场波动。

    对此,新规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同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现实情况,投资能力不足的金融机构仍然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投资,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公募资管产品的受托机构必须为金融机构,受托机构不得再进行转委托。

    近年来,一些未持有金融牌照的平台依托互联网开展资管业务,其违法违规行为更多、隐蔽性更强。如果不对那些非持牌机构进行约束,允许它们继续非法违规经营,资管业务的乱象将得不到根治。所以在规范金融机构的同时,必须对互联网平台的资管业务进行规范。这也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坚持“两手抓”方针,即一手抓正规金融机构,一手抓非持牌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减少风险隐患滋生。

    总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平台,无论是线上业务还是线下业务,规范资管业务,必须立足整个资管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更加公平的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管业务规范发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行百里者半九十”,资管新规正式发布是一个重要的开始,但规范资管业务、防控金融风险的工作任重道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社会各界还需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努力,共同开创我国资管业务新时代。

    资产管理业务含义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在传统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新型业务。国外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大都愿意委托专业人士管理自己的财产,以取得稳定的收益。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建立附属机构来管理投资者委托的资产。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交给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避免了因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风险,对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也有一定的稳定作用。

    资产管理业务的种类: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要区分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