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针对当前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存在不够完善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建议,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根据2017年6月公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被列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五大重点工程之一。绿色金融标准涵盖绿色属性认定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规范、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绿色信用评级标准等,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性制度。
王景武认为,现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行各个绿色金融标准对绿色金融产品的范围界定、分类标准及管理要求均有所差异;现行绿色金融标准所覆盖的对象较为单一,目前只涉及债券、信贷领域,对证券、基金、保险、碳市场等领域尚未覆盖;现行绿色金融标准主要集中在绿色属性认定标准、发行管理规范等,对于绿色认证评级、信息披露要求等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标准。
基于此,王景武建议多措并举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一是制定具有通用性的绿色产业、项目目录。建议在现有文件的基础上,从全国层面上制定具有通用性的、统一的绿色产业、项目目录,形成对债券、信贷、股票、基金、保险等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指引。绿色产业、项目目录要结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趋势,明确提出绿色金融的项目范围和支持重点。
同时鼓励省、区、市以及绿色金改试验区所在地政府根据全国目录,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产业、项目目录,并以此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为各类金融机构、市场主体提供更为清晰的绿色金融支持对象。
二是完善和细化第三方评估认证标准。建议编制公开、透明、统一的绿色评估认证大纲,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所采用的评估认证方法、标准、程序予以明确。按照绿色评估认证大纲,细化提出一套既含定性指标,又有定量指标的绿色评估认证指标体系,以此对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和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尽可能缩小绿色评估认证结果在不同机构间的差异、提升绿色评估认证的公信力。
三是制定更加科学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指引,在信息披露内容、格式、时点等方面制定更加细化的披露标准。在信息披露方式上,采用企业自行披露和独立第三方核证相结合的形式,鼓励第三方机构依据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指引,开发基础、通用的环境效益测算模型,对绿色企业的环境绩效和绿色项目的环境效益进行科学评估。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标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和深度融合。首先,让环保“领跑者”带动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实施绿色金融标准,让整个供应链成为绿色供应链。其次,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在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行为评价中的应用,通过分析银行对绿色信贷业务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考察银行绿色信贷能力建设的实际状况和成效,为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制定配套激励和约束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再者,把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和绿色征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将绿色属性认定结果、环境评价结果等列入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各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