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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侨兴债”风险事件 保监会警示行业应从中汲取教训(3)

    在与多位业内资深人士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为避免因风险过度累积导致集中大额赔付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保险法》规定了危险单位划分、办理再保险等要求,其目的就是有效控制风险过于集中。浙商财险为规避监管,在承保时采取拆分保单形式,但实际上累积的单一危险单位风险总额早已超过《保险法》规定的最大承保限额。这就导致在侨兴债风险事件爆发时,浙商财险因面临现金流不足的压力而难以迅速履行赔付义务。

    对此,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应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切勿心存侥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依法合规是红线,理性经营是准绳,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理性经营意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切勿将合规意识当成口号,浮于表面,否则将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同时,保险公司应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切勿舍本逐末。“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保险公司应将强化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作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非以赌博的心态,将‘宝’押在他人或第三方机构,更不应将反制措施作为唯一或最重要的风控手段。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风险隐患,避免最终成为风险的买单者。”

    此外,侨兴债事件暴露了浙商财险在内部管控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应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将强化内控管理作为首要工作。包括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完善系统建设、强化制度决策执行力,对于重大项目,坚决杜绝“决策一言堂”的现象。

    最后,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应明确业务发展定位,切勿盲目求大。“保险公司应遵循保险大数法则以及风险分散原则,逐步将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方向从大额集中调整为小额分散性业务。面对资本市场、大额信贷业务、民间融资等多方强烈的融资增信需求,应认清自身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审慎开展业务,切勿追求短期利益和保费规模,防止信用风险跨行业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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