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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赋予铁路运单融资功能 实现贸易融资形式的多样化(2)

    意见要求,推动运单交单项下国际结算业务的普及化和便利化,优化内部授信管理机制,通过提单质押、“运单+动产”质押、“运单+仓单”质押以及保险、担保、应收账款等多种增信模式,探索降低授信门槛,覆盖外贸企业从签订合同、发货到销售全流程的信用和资金需求。

    意见提出,支持全市各口岸园区、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先行先试,探索多方协同、风险分担的陆上贸易融资新机制。丰富陆路运输货物保险和信用保险种类,建立“商业保险/担保+银行融资”的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在渝运输、分拨、仓储的异地进口商、转口贸易的本外币结算融资服务。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陆上贸易融资配套基础制度。推动物流企业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和陆运提单。对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多式联运提单和陆运提单,各银行应认可其作为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的有效单证,并积极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行宣传协调,获得其认可,提高国际结算的效率。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倾斜支持,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联动,建立陆上贸易融资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强化督导,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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