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生效 将削弱银行调节利润的能力(2)
上述调整将连带影响银行持有资产的意愿。“过去可以调利润表,比如金融产品收益表现好可以马上卖掉,从综合收益中转到利润表。”刘国华说,现在只能偏向买利息收入较高的产品,利息收入可以体现在利润表中。
而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这一调整理论上会加大银行拨备。在刘国华看来,减值调整对利润影响会比较大。银行必须以违约的风险为权重,对不同种类贷款分别计算信用风险加权的平均值,减值计提会比“已发生损失法”更为审慎。
在中信证券明明团队看来,新准则扩大商业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比例,利润波动也会有所加大。根据该团队对恒丰银行的测算,预计该行在新准则下净利润将减少8%至10%。
三家上市银行已实施
根据财政部分阶段实施工作安排来看,H股上市银行及“A+H”上市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A股上市银行则在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余非上市银行自2021年初起施行新准则,鼓励有能力的银行提前施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安排对于一些银行来说时间稍显紧迫,而对大部分未上市的银行来说,则预留了将近四年的时间来适应和调整相关业务结构。据了解,银行按照新准则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三分类”下的系统重建、内部报表科目重建、减值模型变更带来的建模以及系统实施等。
截至目前,已有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三家上市银行表示将在今年一季报开始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其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两家“A+H”上市银行是按期完成实施,A股上市的浦发银行则是提前实施。而其他几家“A+H”上市银行以及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浙商银行等H股上市银行目前尚未见动静。
刘国华认为,按照新准则调整相关工作,银行操作起来总体上并不困难,可能在金融损失方面的信息挖取和判断性的工作量会比较大,其他应该都能实现较快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