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市场飞速发展 制度建设也在不断完善(2)
《指引》强调,评估认证机构应具备一定资质条件,按照“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和勤勉尽责原则”开展业务。资质条件包括,建立必备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收费标准、质量控制、职业责任保险等相关制度;具有有权部门授予的评级、认证、鉴证、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执业资质;具有相应的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专业人员等。
兴业研究认为,从评估认证机构类型看,目前我国绿债市场提供第三方绿色评估认证的机构包括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环评与环境咨询公司、社会责任咨询机构,以及高校研究院所等。大部分现有机构都能够符合《指引》对从业机构执业资质的要求,但是在复合型专业人员配备方面,部分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
《指引》明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包含发行前和存续期评估认证两部分。发行前评估认证重点判断发行人绿色债券框架“是否合规完备”,内容包括绿色项目以及绿色项目筛选和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报告制度是否完备、环境效益目标是否合理;存续期评估认证重点判断上述内容“是否有效执行”,主要包括对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合规性以及环境效益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指引》还要求,各评估认证机构可根据绿色项目具体特点、评估认证目标等因素,自主选择《指引》中列举的访谈、实地勘察、验算项目环境效益等方式开展业务。同时,《指引》强调绿色债券标识动态管理,对于评估认证结论为“不符合”的绿色债券,经一定期限整改后仍无法符合要求的,撤销绿色债券标识。
《指引》明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统筹实施自律管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是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设立的绿色债券自律管理协调机制。
兴业研究预计,未来我国绿色债券制度体系还将进一步完善。首先,绿色债券标准亟待统一;此外,认证及报告编制的标准和方法亟待明确;最后,需要进一步强化绿色债券发行人环境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