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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定金融科技发展规划 制定清晰科学的实施路线图(2)

    其次,金融科技使监管套利可能性增大。一些创新产品层层嵌套、隐蔽底层资产和最终投资者,大大增加了金融监管界定和识别的难度。一些市场主体使用新技术新工具,突破现行监管制度机制安排,既可能导致某些业务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而出现监管真空,更容易滋生监管套利。

    再者,金融科技的违法违规交易可能改头换面。金融科技伴随的市场活动主要以数字化、虚拟化、云服务等方式呈现,模糊了参与者身份特征、行为模式等关键要素,市场违规操作也因此更新进化。

    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信息安全风险也必须警惕。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入应用,数据的集中存储和云端管理越来越普遍,一些非持牌机构出于牟利动机,利用技术漏洞非法获取投资数据,侵犯投资者隐私。区块链数据共享也可能引发敏感数据泄露,甚至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姜洋指出,应趋利避害,促进金融科技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健康发展。他说,从证监会调研情况看,我国资本市场的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正在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应用。总体上,目前行业机构在大数据、云计算应用方面的人员和资金投入较大,效果明显,但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建设方面,行业投入参差不齐,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

    姜洋指出,市场参与各方要切实增强拥抱金融科技的紧迫感,主动对标,正视差距,趋利避害,不断提升运用金融科技服务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他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一是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必须牢牢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强与创新机构的沟通,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风险管控、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效能为指向的金融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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