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有煤企发布收购报告书 提升国有资本增值能力
日前,阳泉煤业、大同煤业、潞安环能、西山煤电、山煤国际、阳煤化工、山西汾酒、太钢不锈、太原重工、ST三维、蓝焰控股、太化股份、通宝能源、国新能源14家公司同时发布了《收购报告书摘要》。
根据收购报告书,山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述上市公司相关控股股东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相关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本次划转完成后,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在上述公司中的股份比率超过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需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山西省国资委批准。
这一举措将更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有序进退实施市值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和证券化水平,增强国有资本流动性,从而实现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和国有资本动态调整,提升国有资本增值能力。
该收购报告书显示,山西省国资委代表山西省政府授权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所出资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山西省国资委为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业务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为主,具体负责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管理及债权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等。
据了解,山西后续将对省属7家煤炭企业实施专业化重组、板块化经营,打破原有省属7家煤炭企业各自为政、产品重叠、互相竞争的格局,建立按煤种划分的专业化煤炭生产集团,通过兼并重组,实现强强联合,达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打造“国家能源战略基地”的改革要求;全面提升山西煤企在全国煤炭行业中的地位,显著提升山西煤企在行业内进一步整合的能力,并为下一步走向世界开展海外并购奠定基础。
另外,山西省政府在今年10月下发了《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