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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加强保险监管 将下发第三批公司治理监管函(2)

    二是定点反馈,对被评估公司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督促整改不足。三是关注重点,对部分问题突出的公司,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四是严查重处,对违法违规线索,跟进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保监会分别对珠江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以及华汇人寿、长江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下发监管函,披露相关机构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要求公司限期整改。被下发监管函的公司均为在评估中监管评分较低的公司,主要问题集中在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

    其中,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内控审计管理弱化、薪酬考核机制不到位四个方面问题较为突出。监管函中明确要求相关公司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向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公司治理问题,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特别是针对关联交易问题,监管函中明确禁止部分公司与其重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六个月,目的是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严防股东将保险公司当成“提款机”,这是保监会第一次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市场行为直接采取监管措施,体现出关联交易监管从以制度建设为主,转变到制度建设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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