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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启动电煤合同签订工作 建立完善2018长效机制(2)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诸多因素叠加作用下,煤炭供需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产运需格局发生明显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促升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

    当前煤炭供需总体平稳,特别是随着优质产能进一步释放,市场供应能力不断提升;火电增速下降,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电煤消耗有所减少;铁路运输保障有力,秦皇岛等主要煤炭中转港口库存保持高位;电厂存煤较去年同期明显提升,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的有利条件不断积累和巩固。

    会议强调,迎峰度冬用煤高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保供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要全力保障京津唐重点电厂和东北等重点地区煤炭稳定供应,满足冬季发电和供暖居民生活用煤需求。

    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加强监测协调,及时发现并解决煤炭供应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继续加大优质产能释放力度,加快核准、核增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项目,及时纠正非正常的停工停产行为,增加有效供给;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采取综合措施,引导更多中间环节资源进入终端消费;加强预期引导,促进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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