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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租赁住房试点全面启动(2)

    “试点城市既要落实好‘规定动作’,也要发挥首创精神,创造‘自选动作’。”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在会上表示,试点城市应围绕“两完善、两探索”勇于创新。试点城市要优化用地管理流程,对宗地供应计划、签订用地合同、批复用地许可、不动产登记及项目开竣工、改扩建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管理,将项目用地纳入供后监管。

    有专家向记者表示,面对土地资源紧张、房价较高的现状,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也是为建立多层次、多方式住房供应体系摸路子。2017年4月,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以及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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