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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出台充电基础措施 新建小区应100%配建充电桩(2)

    根据《政策措施》要求,新建单独占地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鼓励私人自建,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需要备案,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

    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监管平台的充电桩建设企业,省级财政每年进行一次性建桩补贴,直流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交流电桩每千瓦补贴100元。

    《政策措施》鼓励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设施,并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的优先条件。新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等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18年底,全省100个产业园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按照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业主在固定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物业管理、供电部门等应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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