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支持山西改革 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6)
(十五)更大程度更广范围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出台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率先选择30家左右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深入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外,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
支持中央企业与山西省煤炭、电力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持股以及签订长期协议等合作方式,形成市场互补和上下游协同效应。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山西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入有效战略投资者,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可行方式。
(十六)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允许山西省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以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棚户区改造和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山西省可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全面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于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基础上,可按规定统筹用于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十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在山西省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打破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支持民间投资应入尽入。遴选一批有较好盈利预期、适合民间资本特点的优质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组建联合体投标,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十八)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健全精简高效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统一规范各类审批、监管、服务事项。支持市县级政府设立统一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机构,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逐步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清理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探索改进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