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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所:实施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实盘互认

    大连商品交易所29日发布通知,为方便投资者参与豆粕期权交易、简化操作流程,将自2017年9月1日起,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实施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实盘和仿真交易、行权经历互认(以下简称“互认”)。

    实施境内商品期权互认
    实施境内商品期权互认

    据通知,“互认”实施后,大商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所认可的期权实盘和仿真交易、行权经历,从豆粕期权扩展至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品种。投资者具有符合要求的境内交易所某商品期权的实盘或仿真的交易、行权经历,同时满足大商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即可向期货公司申请开通豆粕期权交易权限。

    市场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投资者具有某一商品期权的交易、行权经历,并掌握商品期权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特点后,在开通新商品期权品种交易权限时,再也无需重复积累仿真交易和行权经历,有利于节省投资者的时间成本,提高投资者参与商品期权交易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境内商品期权市场的发展。

    为配合“互认”工作的实施,结合豆粕期权行权履约业务操作方面的最新变化,大商所对现行的《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一是对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指南”和第四章第一部分“交易权限管理”中涉及期权实盘和仿真交易、行权经历认定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二是针对期权到期日延时闭市的业务优化,对第五章“结算业务指南”进行配套修改,并删除关于资金校验的详细举例。修订后的业务指南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不过业内人士还认为,虽然目前大商所和郑商所上市的豆粕和白糖期权在业务规则、合约设计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等方面基本相同,但在下单指令、行权业务流程及交易系统设计等具体业务上,不同交易所的不同品种间仍有差异,投资者务必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以更好地开展期权交易。